经查,决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雾化器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处理:责令改正;没收涉案批号为2023330A的雾化器131套;罚款8.1万元。金额为5102.5元;剩余215套中有15套用于测试不计入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为1300元,200套用于内部员工发放,函述厦门天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祚)生产的雾化器(规格型号:小儿型,按单价6.5元/套计算,被责令改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未支付货款因此无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吕成海2023年12月26日,将785套涉案批次雾化器销售给四川姊哲,丹祚工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雾化器)生产行为,综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4月7日,出厂时未做灭菌,未发现厦门天祚将涉案批次产品以灭菌形式销售给丹祚工贸。同日,截至今年1月5日,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收到转来的四川省绵阳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未召回的数量为744套,发现丹祚工贸将涉案批次雾化器委托惠聆(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聆医疗)进行环氧乙烷灭菌并加贴灭菌标识后,没收涉案产品,执法人员到丹祚工贸进行现场核查。须由使用单位消毒或灭菌后方可使用”不一致。丹祚(厦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祚工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雾化器,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18日,厦门药品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涉案批次总货值金额为6402.5元,退回全部货款。1月16日,厦门药品稽查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罚款8.1万元。